南方日報訊 (記者/鄭佳欣 實習生/何家偉)公園噪聲限80分貝靠不靠譜,會不會還是太吵?公園實行動靜分區管理,是否會“因跳舞唱歌聲音大了點就把老人家趕出公園”?9月12日上午,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在越秀公園舉行《廣州市公園條例(草案)》征求意見座談會,眾多市民踴躍建言,公園噪音問題備受爭議。廣州市人大還將在本月22日至29日舉行該條例網上立法聽證會。
  噪聲限80分貝還是有點吵?
  在草案的眾多內容中,最受關註的莫過於市民如何在公園內開展活動的同時控制音量的問題。草案對公園內的“大聲公”、“廣場舞”進行了“4限”:一限分貝(噪聲值不超過80分貝),二限時段(12時至14時、22時至次日7時),三限區域(非健身、娛樂活動區域、紀念性公園),四限設備(高音廣播喇叭和廣播宣傳車)。
  “在美術館展區附近,周一到周日都有市民跳舞,放著擴音器、音響,音樂和跳舞愛好者、圍觀的觀眾湊在一起很吵,公園的游樂場噪音都可以穿過我們辦公室到展館。”廣州博物館的一位管理人員苦不堪言。
  家住麓湖公園附近的李先生則提出,公園噪音限80分貝,還是太吵了。“因為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噪音污染管理的規定,每天22時前,居民區內噪音不能超過55分貝,22時後,不能超過45分貝,而一些公園與居民區近在咫尺,例如我家附近的麓湖公園,如果允許噪音達到80分貝,那不是比以前更吵?”
  “畢竟音樂、跳舞是‘大媽’後半生的主要娛樂活動,不能一刀切,能兼顧大媽們的活動和年輕人的休息就好。”有市民表示,在處理“廣場舞”等引起噪音問題上,執法部門和監管部門應當冷靜處理,拋棄對“大媽”的定勢思維。
  應禁止高檔會所入公園
  公園裡是否應該設餐飲場所?草案明確規定,政府管理的公園禁止建設會所、酒吧、夜總會、酒店、賓館等與公園功能無關的商業服務設施,禁止將亭、台、樓、閣等園林建築改建為商業服務設施。有市民認為,高檔會所、酒樓確實應該清理出公園,“但考慮到游客的需要,公園內還是應該設置一些大眾化的餐飲設施,例如能代表廣州飲食文化又價廉物美的糖水店、粥粉面等,但價格一定要受到限制,不能像機場一樣,隨便一碗面就比外面賣貴好幾倍。”
  現場還有不少市民對寵物是否能進公園發表了意見。不少市民表示,位於市中心、游人比較密集的公園確實不適合讓寵物進內,“公園裡有老人、有小孩,而現在一些寵物狗,動不動就是半人高的大狼狗,這些大型犬只一旦失控,很容易傷及游人。建議在郊區設置專門可以遛狗的公園,而市中心的公園則應該嚴格限制犬只的進入。”游客代表趙先生說。  (原標題:公園噪聲限80分貝靠不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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